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admin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 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激励学生德、智、体、 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综合评 定。
       第二条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专 业学习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的测评。其中, 专业学习素质是 指学生的学业学习成绩; 发展性基础素质包括品德发展素质、身心 基础素质、社会实践素质、科技创新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
       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专业性素质得分 70%+发展性素质得分
       第四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则。

                            第二章  测评方式

       第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奖助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 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具体落 实。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 3— 5 人) 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 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一半。辅导 员(班主任)负责指导测评小组的工作, 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核准分数、改正错漏。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年 8 月 25 日-9 月 15 日进行, 针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第七条  测评程序:
       1.个人自评: 学生参照测评指标和评分规则对上一学年本人表 现进行书面自评, 并实事求是的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中各项分数,交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议。 需提供各项自评分的具体依据。
       2.班级评分:由各班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参照测评指标和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并将最终审核情况反馈给学生,学生可在一周内向测评小组提出质疑;初审结果无异议后, 报各二级 学院副院长。
       3.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副院长组织奖助评优工作小组成 员参照测评指标、评分规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 核, 并将审核后的成绩在二级学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测评 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 确需复议的, 经二级学院院 长同意, 可由副院长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各二级学院党 总支负责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的投诉与质询。必要时学生工作处应 介入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第九条  加减分原则
       1.各项的加减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进行加减分, 加减分证明 仅限测评当年内有效。凡涉及加分者, 属同一类型的加分项目以最
高分项计, 不得累加; 属不同类型的加分项目可重复加分。 凡涉及 减分者, 可累计减分,若减为负分,则该项为零分计。

       2.各项加减分不得超过该项规定的满分。同一奖项不能出现在 两个加分项目之中。
       第十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将取消其与此次综合素质测评有 关的各项评奖评优资格:
       1.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2.品德素质分低于 60 分者: 视为未达标学生。
       3.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不合格学生。

                    第三章  测评指标与评分规则

       第十一条  测评指标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性素质× 70%+[品德素质×20%+身心基础素质×20%+社会实践素质×20%+ 科技创新素质×20%+职业综合素质×20%] × 30%。

       第十三条  专业性素质测评评分规则。

       1.专业性素质测评基本分为学业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
       2.专业素质分=(课程学分*各科成绩) /课程学分。各科是指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和实 践教学环节内的当学期所有修学课程 (不包括跨学科和通识选修 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评分规则。
       (一) 品德素质测评
       1.品德素质评分规则
 

政 治 表 现优( 25-21 )良( 20-16 )中( 15-10 )差( 9-0 )
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能够正确理解 并积极宣传党的基 本路线、方针、政 策。关心时事政治, 认真学习政治理   论,积极参加政治
学习和组织生活
 
 
 
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拥护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较关心时事政 治,能参加组织生 活和理论学习,态 度良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拥护党的领 导, 没有反对四项 基本原则的言行, 但偶有不参加组 织生活和政治学 习的情况
 
 
 
不注重政治理论 学习,对时事政 治漠不关心或对 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经常有牢骚 怪话,且在同学 中造成不良影响
遵 纪 守 法优( 30-26 )良( 25-21 )中( 20-16 )差( 16-0 )
法纪观念强,自觉 维护和遵守国家宪 法和法律,自觉履 行法律义务,严格 遵守学校各项纪律 和规章制度,无违
法乱纪行为
有法纪观念,能够 维护和遵守国家宪 法和法律,能正确 行使民主权力和履 行法律义务,基本 能遵守校纪校规,
无违法乱纪行为
法纪观念不强, 但 能认真学习各项 法律法规和学校 的规章制度, 无重 大违法违纪行为, 能主动认识错误
并予以改正
法纪观念淡薄, 对各项法律、法 规和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知之甚 少,有违法乱纪 的行为,造成了
不良的影响

 


社 会 公 德优( 25-21 )良( 20-16 )中( 15-10 )差( 9-0 )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 质和文明行为习   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谦虚谨 慎、乐于助人。尊 敬师长, 团结同学, 礼貌待人。尊重他 人劳动,爱护公共 财物。维护公共秩 序,积极参加集体
活动。自觉抵制不
良社会风气。
 
 
养成较好的道德品 质和文明行为习   惯,遵守社会公德。 诚实守信、尊敬师 长、团结同学,礼 貌待人。爱护公共 财物。维护公共秩 序,积极参加集体 活动。抵制大部分 不良社会风气。
 
 
 
 
能不断加强和提 高自己的道德品 质和道德修养。爱 护公共财物。维护 公共秩序, 诚实守 信。能抵制部分不
良社会风气。
 
 
 
不注重加强和提 高自己的道德品 质和道德修养。 不爱护公共财  物,不遵守社会 公德和社会公共 秩序。诚信意识 淡薄。

       2.品德素质扣分标准
       ( 1 ) 品德基础素质扣分指对测评学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进行扣分。

       ( 2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行为, 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与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或其他违纪行为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视为品德素质测评不合格。
       ( 3 )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扣 30 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25 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 20 分,受通 报批评者扣 15 分; 受学院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扣 15 分, 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者扣 10。
       ( 4 ) 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 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 5 分,可以累计。

       ( 5 )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每人每 次减 2 分,晚归者每次减 5 分,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 10 分; 在学校组织的对宿舍日常检查中, 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属于使用违章 电器者、在宿舍违规对外搞商品经营者、聚众赌博者、豢养宠物者
每次减 10 分。

       ( 6 )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学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 5 分;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 寝室成员每 人每次减 2 分。
       ( 7 ) 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如有意损坏公物、传 播虚假信息、造谣生事等, 造成不良影响, 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 分底线者,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 5 分。

       ( 8 )有伪造志愿服务证明及帮助造假者, 每人每次扣 10 分, 并取消一切奖助学金及评奖评优资格。
       ( 9 ) 中共党员、班级(团)干部, 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干 部(其他学生干部) 对突 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制止、不上报, 工 作严重失职者,每人每次扣 10 分; 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 者,扣 15 分。
       ( 10 ) 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减 2 分, 二门不及格者减 4 分, 以 此类推。无故缺考, 取消考试资格者每门减 4 分。旷课每次减 0.5 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 0.5 分(以所评学年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 准)。
       ( 11 )扣分结果为负分者以零分计。


       3.品德素质加分标准
       ( 1 ) 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绩效,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等级优秀良好合格
分值8 分6 分3 分

注:需由相应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 2 ) 评为先进个人者,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级别全国省级校级院级
分值201052

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包含各类奖助学金情况。
       ( 3 ) 获先进集体奖(先进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等)
  

级别全国省级校级文明寝室
分值10521

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抢救集体财产; 团结友爱、乐于 助人、拾金不昧; 经二级学院党总支认定,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其他
优良表现者, 按照下列标准加分:
 

级别全国省级校级无偿献血
分值201052

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 身心素质测评
       1.身心素质评分规则
       ( 1 ) 体育素质( 0-50 分)
       ①以体能测试成绩换算( 0-20 分),换算办法如下:
 

成绩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得分2017120

       ②体育锻炼态度( 0-10 分)
       长期自觉坚持体育锻炼,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者: 0-5 分; 积 极参加学院、各二级学院、班级训练队, 并积极参加训练: 0-5 分。
       ③出勤情况( 0-10 分)
       体育课出勤( 5 分):全勤为 5 分, 有缺勤为 3 分, 缺勤打 1/3 学时为 3 分,缺勤 1/2 学时及以上者为 0 分;
       体育活动出勤( 5 分): 以要求参加的校、院、班级组织的体 育活动考勤记录为准,每缺勤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有医院证明免修体育课和不能参 加体育活动,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均以 3 分计。
       ④军训( 0-10 分):一年级学生参加军训: 10 分,无故不参加者: 0 分; 患有重大疾病者或残疾学生, 有医院证明不能参加军训:6 分;高年级学生均以 10 分计。
       ( 2 ) 心理素质( 0-50 分)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 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由测评小组成员进行集体评价填写 分数。
       2.身心素质扣分标准
       凡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体育考试者扣 20 分;凡无故不参加 心理测评者扣 20 分。
       (三) 社会实践素质测评(基本分为 80 分)


       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201510
省级15105
行业1053
校级1053
院级531

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

类别具体项目加分标准
 
 
社会实 践能力
社会实践报告全国表彰 (20 分)省级表彰 ( 15 分)校级表彰 ( 10 分)院级表彰 ( 5 分)
三下乡5 分
迎新5 分
其他志愿活动4 分
 
宣传
能力
海报设计、手抄 报等校级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宣传文章发表 情况省级及以上刊物( 10 分)、校级刊物( 5 分)、 院级刊物( 3 分)、学生社团刊物( 1 分)

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项目加分标准
 
科技
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
省级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
校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1 )
 
就业创业 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优秀奖( 5 )
省级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优秀奖( 3 )
校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1 )
科研
论文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20 分、参与 10 分
一般刊物第一作者 10 分、参与 5 分
 
课题
省级主持 20 分,参与 10 分
校级主持 10 分,参与 5 分
出版物副主编及以上 20 分,编委 10 分
 
 
 
其他
科研成果获 得国家专利 (发明、实 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三种
类型)
 
 
专利成果独立 20 分;多人合作:第一作者 10 分,其他作者 5 分

       (四) 科技创新素质测评(基本分为 80 分)
注: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应以最高奖项计分; 不同作 品所获得的奖项分数可以累加; 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显著者 加 20 分。
       (五) 职业综合素质测评 (基本分为 80 分)
       1.职业技术能力
 

项目加分标准
 
职业技 术能力
获各类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 10 )
获各类省级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 5 )
获各类行业认可的职业技术证书或素质拓展证书( 3 )

       2.外语能力
 

类别CET4CET6专业四级专业八级
普通本科5101520
英语专业351015

注: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考试者, 以最高分计;通过以上考试 者,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均可加分。
       3.计算机运用能力
 

类别加分标准
等级
考试
普通本科国家一级( 3 )国家二级( 5 )国家三级及以上( 10 )
计算机专业国家一级( 1 )国家二级( 3 )国家三级及以上( 5 )
比赛全国( 10 )省级( 5 )校级( 3 )院级( 1 )

注:同时通过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考试, 以最高分计;通过国家 二级及以上者,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均可加分。
       4.体育能力
 

名次级别破纪录第一第二、三第四、五、六未获奖
全国20151053
省级1510531
校级105310

注: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集体项目按上述标准加分。
       5.艺术活动能力
 

项目加分标准
 
艺术 活动 能力
参加国家级艺术表演、展演者( 5 分),获前 3 名者(10 分),获 4-6 名者( 20 )
参加省级艺术表演、展演者( 3 分),获前 3 名者( 5 分),获 4-6 名者( 10 )
参加校级艺术表演、展演者( 1 分),获前 3 名者( 3 分),获 4-6 名者( 5 )
参加院级艺术表演、展演者获前 3 名者( 1 分),获 4-6 名者( 3 )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选国家、省政府各类奖学 金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此外, 可以作为学生各种评比、表彰、
推优和选拔活动的参考。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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