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2-09-19 作者:admin

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每学年一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收集、认定(资格复查)可以详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进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岗位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开展提供材料保障,使国家资助真正用在确实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保障学生权益的原则;
       3、逐级上报审批的原则;
       4、维护学院稳定的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6、宏观管理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内容
       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证明材料: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书,班主任鉴定及其它追踪证明材料。
       3、困难生认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通知中的其他附件材料。
       5、注意:所有材料均不需要到相关部门盖章。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需根据通知要求,召开本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会议。学习新政策、新要求及评定过程,结合以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讲解评定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如何指导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此项工作,会议记录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二)各行政班级召开班会,在全班布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并培训学生填写表格。会议记录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1、填写要求:
       (1)详细通讯地址一项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
       (2)如实填写,严禁涂改
       (3)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个人承诺请参照下图。

       违反填写要求的学生当前学年不能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开学两周内交至各学院评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认定阶段。
       1、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报工作。
       2、各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例会安排布置工作,会议记录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3、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的意义和目的,并通过多种形式摸底调查,会议记录各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出具书面材料,详细介绍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经济来源情况。
       5、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评议形式各学院自定,评议工作需有评议小组人员签字的工作记录,评议记录需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也需自行存档一份备查。
       6、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单亲等特殊情况学生。
       7、班主任审定。审核时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对家庭成员、收入的描述,经济收入要一致。
       8、各学院根据各班级的调查情况、学生本人的申请及班级意见,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及各个标准确定的人数所占比例的合理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等1-3档。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一律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2109-2022八类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如有变动后续及时更新2022新生名单需资助系统匹配完成导出才能提供。
       9、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3《昆明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建档统计表》
说明:该统计表排序以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定的标准,在年级内同级别中按实际困难程度排序。
       10、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建立阶段
       1、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应撰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建档统计表》和《学院各班贫困生人数及占班级人数比例一览表》、《昆明文理学院各二级学院资助认定小组组织结构情况》。
       2、各二级学院通知时间结束前将所有材料、报告等分类整理后纸质、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因需盖完昆明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章后整理提交,具体提交时间以各学院完成情况商定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所有材料,各二级学院均需妥善保存备查,有关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等必须以此为依据。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2020年以前(含2020年)入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建档材料各二级学院需分类整理自行保存一份备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以及出现了其它不符合条件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按学生实际经济变化情况每学年调整一次。
       4、复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份组织各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具体待通知。
       六、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复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各二级学院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的顺利进行。
       ⑴各学院需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并填写附件七《昆明文理学院各学院资助认定小组组织结构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也需留存一份。
       ⑵以年级(或专业、班)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并填写附件六《昆明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小组成员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也需留存一份。
       2、辅导员、班主任要主动深入细致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并注意对学生的正面引导,以免产生负面影响。
       

昆明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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