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文理学院“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习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激励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引导他们发现身边榜样,重新认识同龄人生存状态和价值追求,并为他们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同时也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当代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自强之星奖学金是学校董事长基金设立的资助项目,是学生自强、自立享有的最高荣誉之一。该奖学金每年3月份评审,共设20个名额,每人每次奖学金为5000元。参评学生和最后获选学生必须要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昆明文理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全院的学生做出表率,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三条 由昆明文理学院奖助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自强之星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该奖学金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第四条 昆明文理学院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将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参与对评审各环节的监督,评选过程及结果面向全校公开。
第五条 昆明文理学院自强之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按照学院人数择优上报,具体名额要求如下:人数低于1000人规模的学院上报2至3名候选同学参选,人数超过1000人规模的学院上报4至5名候选同学参选。参评学生必须通过学院审核方可上报进行评选。
第六条 自强之星由学生本人自愿申报或班级推荐,经班级到学院的顺序审核初评之后,择优推荐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原则上学生参评自强之星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不接受学生自行上报个人材料参加评选。
一、评选范围
第七条 自强之星的参评范围为我校各个二级学院大二至大四的本科生。
第八条 各学院对自强之星的参评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查,按照《办法》严格执行。
二、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的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热爱祖国、崇尚科学、恪守诚信、与人友善的当代大学生价值准则。
3、学业成绩良好,刻苦努力,上一学年没有未通过科目。原则上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均列专业排名30%以内。
4、热心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乐观帮助他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与同学和睦相处,群众基础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5、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出具相关证明。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6、具有进取意识,在科技创新、创业、专业技能竞赛、社会调研、志愿服务、校园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的典型优先推荐。
7、参评中不分学年度,但以上一年度表现为主要考核标准。
第十条 在申报过程中若参评人员出现违反参选条件(十一条)的现象发生,该生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立即停止,且不允许参加下一年度该奖项的评选。
三、申报
第十一条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须本人提出申请或班级推荐,由所在学院组织审核,并经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院考评、审核、筛选之后按照要求制作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后,由所在学院统一按照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所在班级和学院的鉴定。若属班级推荐,由班级生活委员负责表格的填写。
2、《昆明文理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
3、个人简历(A4纸、四号字、仿宋体)。
(二)要求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在个人简历之中进行详细描述;
2、参评者须认真填写《昆明文理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所在班级和学院鉴定在此表完成);
3、个人简历的撰写不少于2000字,一式二份;
4、材料(1/2/3)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后一并报送学工处办公室;
5、各学院根据学院参评学生具体情况召开评审会,对参评学生进行择优推荐;
6、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要求清晰,容易辨认;
7、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整理,若超出上报日期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初审
第十三条 初评阶段。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先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从中选出 “自强之星”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调查,优中选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评工作领导小组。
六 、终评
第十四条 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进行终评,邀请师生代表参加。终评过程中候选人或所在班辅导员到场介绍个人情况并宣讲个人自立自强事迹。领导小组听取学生个人事迹和二级学院意见后,评定出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并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董事会办公室核准。
七、总结表彰
第十五条 召开颁奖大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负责人对获得自强之星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自强之星奖学金伍仟元整。
第十六条 昆明文理学院网站、校园广播站、学校、团委微博、微信对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开辟专栏和专题,并制作自强之星风采录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各学院进行先进事迹宣传,方式方法要求覆盖面广,效果好,具有建设性。
八、其他
第十八条 获奖同学若在获奖后出现违反相关条例和做出不符合自强之星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学生工作处会根据学院给出意见进行复查和鉴定,鉴定为不合格的将收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证书,同时做出相应处分,报董事会办公室核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昆明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处解释。
第二十条 此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若有改动,另行通知。

